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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红打卡地”秀丽东方闭园,因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0:07来源:

秀丽东方园区。图片来自秀丽东方微信公号

记者 | 吕雅萱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3年7月1日,四川秀丽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秀丽东方)在其微信公号上发文称,“秀丽东方扛过了三年疫情,却因为锦江区的营商环境和不讲诚信,让企业实在活不下去,宣布永久闭园”。截至目前这条信息阅读量已超过10万,引发广泛关注。

秀丽东方是成都知名的旅游打卡地。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秀丽东方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金华。秀丽东方公号上的一篇文章介绍,秀丽东方园区占地1250亩,位于成都中心城区、三环路旁。“可以说这座四季如春、花开遍地、为全国五大梅园之一的千亩生态园林,就在成都市民的家门口。”

近期,秀丽东方在其公众号上发表多篇文章,介绍其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的来龙去脉。按照其说法,2011年4月,经锦江区政府招商引资,成都市农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下属资产管理公司)与秀丽东方签订《锦江区198地区农用地流转协议》,将成都市锦江区198区域绕城高速内侧约1250亩农用地流转给秀丽东方,后者投资3.5亿元用于打造现代农旅项目“秀丽东方生态农业观光园区”。

秀丽东方需以2000元/亩、每5年递增10%的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0日。除了要支付土地流转费,公司还以6000元/亩的价格,支付给了锦江区政府共计750万元的青苗补偿费。

7月3日,秀丽东方一位管理层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在2011年的土地流转协商中,锦江区政府给到秀丽东方共计170多亩的“红斑”(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指标,在“红斑”土地区域内,公司可以搭建临时建筑和休闲娱乐设施,开展园区的经营活动,但在2019年没有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收回了全部的“红斑”土地指标。此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锦江区政府还应该返还秀丽东方上交的750万青苗补偿费、给予土地流转费用补偿、批准建设用地指标等,但在经营过程中,秀丽东方的这些政策性申请一直未获批复,园区内自行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被拆除,招商承诺未兑现,企业经营陷入困难,与当地政府的矛盾逐渐激化。

界面新闻获悉,秀丽东方与当地政府的矛盾由来已久。锦江区政府办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区政府领导正在处理秀丽东方闭园的有关事宜,“都是涉密的信息”,办公室并不知晓进展和详情,也不清楚是否有进一步的信息对外发布。该办另一位人士则表示,将记录下记者询问的问题,并向领导反馈。

秀丽东方提供的一份锦江区政府文件显示,针对土地流转期不低于10年(从2010年开始计算)的现代农业项目,在企业足额支付当年土地流转费且不低于初次流转费的前提下,政府需要全额补贴企业方支付的青苗补偿费,并在流转期前5年内,给予企业每年每亩1200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偿。

“青苗补偿费和土地流转费补贴加起来一共有1500万元,锦江区政府至今没有兑现。”前述秀丽东方管理层人士说。

此外,他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锦江区政府口头承诺给秀丽东方提供流转土地之外的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用地等)。到了2013年6月,秀丽东方多次向锦江区政府申请附属设施用地,用于当年10月的开园经营准备,但相关部门只口头答复“先搞起来再说”“边建边批”,后续并未给秀丽东方提供附属设施用地指标。

这位人士称,在没有得到附属设施用地指标的情况下,秀丽东方在园区内的10.52亩农用地上搭建了部分临时建筑物,但后来被拆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作出的一份行政裁定显示,2018年5月16日,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局向三圣街办发出关于配合对秀丽东方景区内违法建设实施断水工作的函(以下简称配合实施断水工作函),主要内容为:原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已对三圣辖区秀丽东方景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按照《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要求,请你单位协调相关单位于5月21日对秀丽东方景区内进行断水气工作。

三圣街办收到上述函件后,于2018年5月16日向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出配合实施断水工作函。之后,幸福社区实施了对秀丽东方景区的断水工作。

秀丽东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三圣街道办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程序违法对秀丽东方断水系严重违法,锦江区政府作出的11号复议决定错误,请求撤销;确认三圣街道办于2018年5月6日作出的配合实施断水工作函违法,并予以撤销;责令三圣街道办消除影响,协调相关单位恢复对秀丽东方景区的供水。

不过,此案经过一二审程序,法院均认为,三圣街道办的行为“其本身不对秀丽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产生实际影响,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秀丽东方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2021年前后,天府新机场高速公路、成自高铁、天府绿道三项工程的建设需要占用秀丽东方园区内部分土地。当年7月,锦江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召开“秀丽东方园区涉项目建设交地沟通会”,对秀丽东方建设交地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前述秀丽东方管理层人员说,此次会议上双方协定,锦江区政府支付给秀丽东方3000万土地补偿款,而“为了把此前的矛盾一次性解决”,协议中附加了多项锦江区政府扶持秀丽东方发展的条款。秀丽东方于2021年7月30日交付施工用地。

此次沟通会的会议纪要文件显示,双方协定的附加条款包括:农锦公司(锦江区下属资产管理公司)同意秀丽东方延迟支付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欠缴的土地流转费用,二者达成诉讼和解;秀丽东方撤回对锦江区综合执法局的司法诉讼;区政府相关单位与秀丽东方签订投资服务协议,秀丽东方申请扶持款;区政府相关单位对秀丽东方提供土地建设运营相关的业务扶持等。

秀丽东方发布在公众号的文章称,近3年来,公司向锦江区委书记陈志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共去信20余封,虽然他也派区委副书记吴斌协同相关部门多次开会恳谈,但最终反映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落实解决,“反而遭来区上税务和综合执法等各部门的‘体检’和‘关心’”。

2022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传唤该秀丽东方管理人员。秀丽东方管理层人士称,传唤理由是此前秀丽东方在园区10.52亩农用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但他对这一指控不予认同,“锦江区政府当时拖着不批附属设施用地(公司才这样做),这10.52亩土地公司也已经复耕复垦了,2019年3月通过了锦江区相关部门的验收。”

他说,公司在2023年2月得知,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期间,将秀丽东方原有的“红斑”土地指标全部收回,没有“红斑”用地指标,公司就没有申请配套经营设施的土地资格,“园区所有土地都成了农用耕地性质,在地上撑把农家乐的太阳伞、放张桌子就是违法,我们又是免费入园,消费者进来没有二次消费,转一圈就走了,公司没办法开展经营。”他认为,这是锦江区政府“切断了公司的经营命脉”。

高峰时期,秀丽东方有500多名员工,园区有400多个入驻商家,2018年以后公司员工降为80多名。他称,7月1日宣布闭园后,园区内仅仅留有20多名员工。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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