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5起应急管理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案例
1.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处长李金明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至2019年,李金明利用担任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办负责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安全生产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和审查、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安全论证、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9.27万元、美元2万元。此外,2006年至2021年,李金明在日常工作中和重要节日期间多次收受安全评价公司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26.5万元。李金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金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培训科原副科长聂中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聂中汉利用负责教育培训发证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按照20元/个的收费标准向娄星区某技能培训学校等10家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收取制证费用共计5.65万元(组织调查期间,聂中汉主动退回了违规收取的费用)。此外,聂中汉还存在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为部分一般行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盖章并发放合格证的问题。2022年1月,聂中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张志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2年,张志明在担任望城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科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违规收受长沙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余某某19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9万元(组织调查期间,张志明主动上交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2022年11月,张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勇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05年至2021年,张勇在担任新邵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人、工会主席,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矿山企业项目选址、设计评审、验收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烟花爆竹、加油站、非煤矿山等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59.79万元。此外,张勇通过入股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等方式,违规获利10万元。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张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永顺县应急管理局违规为本地烟花爆竹零售商指定供货商问题。2020年3月,为垄断烟花爆竹批发市场,永顺县仅有的2家实际经营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约定,将全县划分为2个供货配送区域,相互不能向对方负责区域零售点配送供货。永顺县应急管理局违反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从负责本地区域供货的批发公司处进货,否则将认定为“走私走黑”予以查处,此举导致永顺县烟花爆竹批发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县市,严重扰乱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损害众多烟花爆竹零售商的利益。2022年7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世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小龙,二级主任科员罗贤弟,工会主席、执法大队大队长祝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王海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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