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

被控受贿近5千万元 山东临沂市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9:23来源:

2023年10月31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行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行华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苍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万余元,其中109.9596万元系未遂。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行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行华部分犯罪系未遂,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行华,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山东莒南人,大学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莒南县副县长、苍山县副县长、苍山县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11月任苍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5年2月任苍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12月任罗庄区委书记,2012年2月任临沂市委常委、罗庄区委书记,2013年2月任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0年10月任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一级巡视员。系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2022年1月29日,中央监委官网通报消息: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规借贷牟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政商不分、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行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行华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行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行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行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行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行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苍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行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行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山东高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