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争吵中,女儿不慎从怀中滑出坠楼身亡
在一个原本平静的夜晚,一场因酒精引发的家庭悲剧悄然上演。6月6日,20时左右的夜幕下,赵某某与妻子黄某带着他们仅6个月大的宝贝女儿赵某,在某小区门口的一家餐馆内宴请朋友,席间觥筹交错,气氛热烈。赵某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不知不觉间已喝下了一瓶52度白酒的大半。
晚餐结束后,大约是21时40分,一家三口满载而归。黄某一进门便忙于家务,先去洗衣服,而赵某某则带着略显疲惫的女儿赵某回到家中,径直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小憩。然而,小赵某的哭声打破了这份暂时的宁静,她似乎感受到了父亲身上的酒气与不寻常的氛围,用哭声表达着自己的不安。黄某听到哭声,从洗衣房匆匆赶来,看到赵某某并未安抚孩子,心中的不满与焦虑瞬间爆发,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情绪失控的赵某某,在酒精的催化下,做出了一个令人痛心的决定。他一把抱起正在啼哭的女儿,走到了客厅窗户旁,试图用摇晃女儿的方式来平复自己内心的烦躁,同时也作为对妻子指责的一种反抗。然而,这一举动无疑是极其危险的。随着争吵的升级,赵某某的情绪愈发激动,他在转身时因幅度过大,加之酒精的影响导致身体协调性下降,小赵某竟从他手中滑脱,瞬间从6楼的窗户坠落,只留下空气中回荡的一声惊恐的尖叫。
这一突发事件迅速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医院综治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得知婴儿是从高楼摔落后,立即报警。警方与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尽管他们竭尽全力进行抢救,小赵某的生命之火还是熄灭了,留给家人无尽的悲痛与悔恨。
案件随后进入了司法程序,关于赵某某的行为性质,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争议。有人认为,作为父亲,他故意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赵某某则坚称自己绝非有意为之,完全是酒后失手,且在事发后他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表现出深深的自责与悔恨。
经过细致的审理与调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赵某某虽有过失,但并无伤害女儿的犯罪动机,其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12月8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赵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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